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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查获销售假冒品牌汽车配件案

销售假冒品牌汽车零配件,南昌一个体工商户老板被判刑

男子销售“副厂”汽车零配件获刑

销售假冒品牌汽车零配件,南昌一个体工商户老板被判刑

车主们都有这种经历,去汽车修理店,常被店主问道“配件你是要原厂的,还是要副厂的?”所谓“副厂”配件,是汽配行业一种不成文的叫法,其实就是假冒某品牌的配件。销售“副厂”配件,听起来平常,但南昌男子熊某就因销售“副厂”配件获刑。

熊某是一名汽配销售行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汽配期间,他向涂某销售了76550元假冒“江铃”品牌标识的汽车零部件,但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了50050元配件。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商铺查获了大量未销售完的假冒“江铃”标识的汽车零部件、“江铃”配件硬包装盒和“江铃”钢印三枚等物品。经鉴定,被查获的上述标有“江铃”标识的汽车零部件均非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系侵犯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证,被查扣的假冒“江铃”品牌标识的汽车零部件价值人民币168752.7元。

青云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熊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已销售金额26500元、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168752.7元,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熊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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