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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及收费标准

信用卡逾期后利息和违约金高不高 ,我们来看这个案例,年利率高达106%。

张某信用卡逾期3年,欠本金将近2.8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还本金,息费按年利率24%计算共计1.9万,银行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持卡人还本金2.8万,还息费8.9万元,年利率高达106%。

信用卡逾期,一审法院判决还息费1.9万,二审改判还8.9万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700号民 事 判 决 书判决日期,2021年1月29日)

2015年6月23日,张某向工行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碧云支行申请办理了“牡丹信用卡”,在2015年8月25日透支消费20万元,该款项约定分期还款。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张某连续逾期未按期还款,截止2020年4月17日,尚欠透支账户本金27919.68元,表外利息71255.75元、表内违约金13500元、表外违约金4280.53。

一审法院认为:

对工行碧云支行要求张某偿还透支贷款本金27919.68元及其利息、违约金的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但是,民间借贷尚有年利率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高利行为,有效降低借款融资成本,而银行作为国家认可的具有发放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其从事借款等金融相关的民事活动更应遵循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应过高增加借款融资成本,因此,银行取得的利息、违约金等借款利率标准总和仍应控制在年利率24%以内。

信用卡逾期,一审法院判决还息费1.9万,二审改判还8.9万

一审法院判决:

一、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碧云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919.68元、截止2020年4月17日的利息14861.41元和违约金4743.51元(应扣除张某于2020年7月31日交纳的28000元)及从2020年4月18日起的利息、违约金(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均从2020年4月18日起分别以尚欠透支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还清尚欠透支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碧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0元(已减半收取),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碧云支行负担784元,张某负担536元。

工商遵义碧云支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碧云支行认为:本案中张某应支付的款项、利息、违约金数额均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所约定的计算标准,并结合张某的违约事实而得出的,不违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规定,张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欠款、利息以及违约金。

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标准来计算本案利息和违约金。

第一,本案系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卡纠纷,并非一般民间借贷关系,本质上是金融借贷关系。

第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成立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对于利息及违约金计算约定明晰,并经张某本人确认,且未超越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行政管制规定的要求。

第三,一审法院按照起诉时现存本金对利息、违约金进行打包计算的方法,没有充分考虑金融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及金融市场秩序需求,况且被上诉人张某逾期还款的事实持续时间较长,是导致其所承担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较高的主要原因,不能因还款能力问题而否认金融机构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正当性。

综上,工行碧云支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

二、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碧云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919.68元,截止2020年4月17日的利息71255.75元和违约金17728.53元(应扣除张静于2020年7月31日交纳的28000元)及从2020年4月18日起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双方订立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相关条款执行,计算至所欠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碧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信用卡逾期,一审法院判决还息费1.9万,二审改判还8.9万

作者声明:此判决观点在司法实践中系非主流观点,主流观点与一审判决观点一致,有兴趣的朋友可查看作者关于信用卡逾期息费计算的主流观点的相关文章。

文章链接:信用卡逾期息费堪比“高利贷”,这样可减免高息费,多地法院确认

虽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张某可在判决6个月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判决还有一个疑问

2015年全国各大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的收取的是滞纳金,在2017年1月1日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已经明确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双方约定可以收取违约金,但是法院主流观点认为,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的必须由银行和持卡人双方进行约定,否则不应当支持违约金的收取,从本判决来看,如果违约金法院不支持,实际息费应当比一审还要低。感兴趣的条友可查看点击作者的相关文章。

文章链接:法院最新判例:这种信用卡违约金不用还,多地法院判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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