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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货运出租96811被曝存在违法记录

有违法记录,为何能中标候选?

1500辆巡游出租车招标公示候选结果遭质疑

有违法记录,为何能中标候选?

贵阳市交委给出的书面回复。

有违法记录,为何能中标候选?

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杨科长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张斌 摄影报道

贵阳市中心城区新增1500辆巡游出租汽车,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资质进行招标。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举报:获某标段候选中标第一名的贵阳某公司,2018年就有违法记录,为何还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希望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引起重视并给予监督。

举报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如何处理?法律专家有何建议?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运管等部门得到答复:举报属实,该违法只是个案,不影响本次招投标。而我省相关法学专家建议:此事情况特殊,应结合相关法律及招标条例,再次认真审查。如被举报单位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较大,应考虑取消,确保招标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同时,须按规定保护举报人合法举报权不受侵害。

1.被人举报有违法记录 这家公司还能否中标?

近日,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811接到市民报料,称贵阳某公司2018年所受的行政处罚,已涉及到出租车行业的重大服务及管理事件。举报人认为:该公司有违法纪录,就不应具有参与本次贵阳市2018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其成为某标段中标候选第一的资格也应被取消。

据了解,2018年2月10日,多名执法人员在贵阳龙洞堡机场,查获贵阳某公司一辆出租车“有问题”。经查,发现该车私自安装了一个用于调整计价器跳表的作弊器。贵阳市运管局已暂扣该车辆及驾驶员营运手续,并将作弊器送质监部门作进一步检测。

“这是一种带遥控的计价器作弊器。”执法人员说,这种作弊装置,在贵阳还是第一次发现。司机把遥控器藏在荷包里,在行车过程中,他按一下,计价器就跳动,从而达到增加里程的目的,司机就能多收费。

据相关人员介绍,上述出租车所在的某公司,已于2018年3月14日被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并通报该行政违法行为,同时下发(筑)质监罚字【2018】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15000元。处罚通知注明:违法行为是私自在出租车辆使用设置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通报及处罚决定发布于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并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该处罚决定,将其定义为行政违法行为,贵阳多家媒体已作报道。

记者看到本次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3.1.4)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母公司(含股东)自2016年来发生重大交通、服务及管理事件,被市级以上管理机关通报和责令整改的,不得参加出租车经营资质招投标。同时规定:“参加公开招投标活动3年内无违法记录”。

举报人称,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显然符合甚至超过这一规定,因此举报人对本次招标的某标段中标候选第一提出质疑,想知道这家被查实有违法记录的公司还能否中标?

2.相关单位接受采访 称该处罚只是个案

据了解,2018年12月14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委托,发布了《贵阳中心城区2018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为贵阳市交通委员会,项目为公开招标1500台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各500台出租汽车。

该项目于2019年1月11日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及评标,当时有20余家企业参与。到2019年1月14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了《贵阳市2018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有违法记录的贵阳某公司,确实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第一候选人。

2月2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先生,他称交易所只是一个接受委托的发布平台,在执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中,他们只查看被发布的机构,是否手续齐全,要发布的内容是否盖了公章。比如,不会去追查某公司,是否曾在何时出现过哪种违法行为。黄先生补充说,他们无权处理类似举报,已把接到的举报及时转达委托发布机构。

记者了解到,作为本次招标人的贵阳市交委,首次接到我省某公司对该项目提交的书面质疑文件后,于1月25日申请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项目原评估委员会,对本项目某标段第一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3.1.4)要求进行重新核定。并于1月29日将原评标委员会核定结果,向提出书面质疑的贵州省某公司作了答疑复函。

1月30日,该公司又对答疑复函内容提出质疑文件,贵阳市交委高度重视,于2月3日作出第二次回复:对你司提交的《贵阳市2018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招标项目针对贵阳市交委回复质疑文件》有关内容,经再次认真研究,我委的答复意见与2019年1月29日的答复意见一致。

近日,记者来到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该局出租车管理科杨后刚科长接受采访时说,本次招标工作程序合法。当时参与竞标的企业较多,竞标结果公布后,获某标段第一候选人的贵阳某公司,被另一家参与竞标的公司,两次递交书面质疑,称贵阳某公司有违法记录,因此质疑该公司不符合本次招投标条件。

“被质疑的‘第一候选人’,最近4年服务质量均获优秀,提出质疑的那家公司,其服务质量也很优秀。代理机构贵阳市交委接到书面质疑后,申请省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原参与评标的专家进行复核。”杨后刚说,后来专家们认为,贵阳市质监局的这一处罚只是个案,不属于重大行为,符合招投标资质,市交委给予书面复函,但两天后,那家企业再次提交书面质疑,贵阳市交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一答复符合法律法规。因此,市交委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复函,答复内容与第一次复函一致。

3.法律专家提出建议 可申请专家再复查

针对此类情况,记者采访到我省多名法律专家。某资深法律专家李律师称:这次招投标条款中,明确了“投标人及投标人母公司(含股东)自2016年以来发生重大交通、服务及管理事件,被市级以上管理机关通报和责令整改的,不得参加出租汽车经营资质投标(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既然已明确要求“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那么,相关人员可以查一下被质疑的那家企业,看看其投标材料中有没有被处罚过的质监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也就是说,当时因擅自改装计价器被处罚的某候选人,是被作为市级监管信誉和服务质量的行业主管部门——贵阳市质监局查处。且将查处结果挂在贵阳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其目的就是要广而告之,希望更多出租车行业做好公正公平的服务。这就说明这个处罚所含及的服务及管理非常重要。

因此李律师认为,如果当时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证实被处罚的这家企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大,那该企业就不符合本次招投标资格;如果证明该企业存在有该行为被处罚后变得很优秀,那就符合之前所称的“个案”,重新申请评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新的决定,最终是要让大众共同关注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得到认可。

还有其他法律专家认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招投标,已请评标专家参与“总把关”,其目的就是要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竞标企业,最终成为符合条件的中标企业。相信有关部门决不允许私装计价器宰客的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认真接受公众及媒体的监督,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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