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覆盖停车场意外停车场景保障
停车场责任险-平安财险
客户类型:商圈区域停车场,居民区、公寓、写字楼、公寓收费等各类停车场:地上车位、地下车位、机械车位
满足需求:停车场责任:火灾、坠落、恶意破坏、盗抢
特点:投保简单、无需查勘;价格优惠,出单快捷方案多样,分不同车场类型
一个车位,最低只需10元钱。
产品背景:
1、停车场建设速度加快: 我国每年新增驾驶人2200多万,我国停车场供给缺口大,停车建设加速
2、停车场各类纠纷增多:高空坠物、火灾爆炸、汽车刮擦等意外事故增加了停车场经营压力
现有痛点:
1、产品属性不明确:当前常规产品出单多通过附加险来满足客户需求,限制性条件多;
2、报价流程较慢:业务端线下询价,沟通流程较慢;
3、线上化、标准化需求上升:场景化产品,目前模式不能满足展业需求
保障方案:
限制条件
1、不建议承保城中村等类似环境下的开放式停车场,需要有监控
2、不建议承保无明确、固定车位的停车场,需要划线
3、投保车位数不少于20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因延迟报案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加大免赔率;本保单承保停车场均为划线车位,若投保车位数与实际车位不符,则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投保车位与实际车位比例赔付;本保单仅负责赔偿有监控摄像等证据表明车辆是在进出或停放在保单列明的停车场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每个车位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为准;整车盗抢免赔为损失金额的20%本保单主险不承保车辆划痕责任。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提供代客停车、车辆清洗、维修保养、改装或美容等服务而造成的损失;车辆本身故障、自燃、自然磨损、污浊、锈蚀、受本车货物撞击、轮胎自身爆裂;因被保险场所周边发生火灾、爆炸,波及被保险场所的火灾、爆炸责任被保险人非法扣押停放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停车场地设施而造成的损失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或机动车号牌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车辆在规定停车位标线外停放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条款:《平安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投保流程:
纯线上操作,点击投保链接即可。
理赔流程
线上流程(适用损失一万元以下的案件,简单快速):
事故48小时内,平安企业宝APP报案。企业宝对应案件内自助上传第一现场照片、视频及相关理赔资料。企业宝客服24小时在线审核。如有需要线上补充相关资料。企业宝确认理赔金额。线上评价。赔款到账。线下流程(适用金额较大案件):
事故48小时内,95511报案。根据客服指引在团E宝对应案件内上传第一现场照片、视频。与对应理赔人沟通,现场查勘,并准备相关证明及资料。与对应理赔人确认理赔金额,提供相应资料。赔款到账。优势:
费率低廉,按车位收费,低投入高保障各类停车场(室内、室外、机械)都可保方案多样,按照不同停车场类型匹配方案投保便捷,无需繁琐沟通,即时承保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次事故每车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车赔偿限额;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款计算的每次事故每辆车的赔偿金额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每辆车免赔额、或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七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六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的10%。
第二十八条停放车辆发生全车盗抢事故并在保险人赔偿以后,该机动车又被找回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与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该机动车的归属或处置方式。协商归车辆停放者所有的,被保险人应在机动车被找回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退还保险赔偿金,但为寻找被机动车机动车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每车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如被保险人实际经营、管理或收取停车费的车位数高于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车位数,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经营、管理或收取停车费的车位数与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车位数的比例与计算赔偿金额。
第三十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不能出具有效的损失原因责任认定证明的,保险人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责任事故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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