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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动车厂家自5月起全面升级生产与质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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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主反映现在电动车上路“规矩”太多了,以前闯红灯、忘带头盔只是口头警告,现在是“真金白银”罚款了。随着电动车管理进入规范化时代,各地接连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规。

其中山东从5月1日开始执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停放、充电都有了明确规定。车主骑行电动自行车门槛再次提高,3种行为上路交警将直接罚款处理。

5月起,山东有电动车新规发布,管理更严格,这3件事“做了就罚”

电动自行车销售

在销售这方面山东明确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都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来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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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4种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等禁止停放区域建筑物公共门厅、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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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需确保安全,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新规除了对销售、停放、充电等方面制定了规范,在骑行过程中也有了要求。3件事一旦做了,将面临教育和罚款的处罚。

一、行驶过程中未佩戴头盔

这两年多地都加强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管理,只是多数时候交警只是口头警告,导致部分车主不以为然。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7月21日,济南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760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255起。

5月起,山东有电动车新规发布,管理更严格,这3件事“做了就罚”

随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后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不再是单一的道德性约束,交通部门管理起来将有法可依,车主为了自身安全上路骑行应主动佩戴头盔。

二、行驶途中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接打电话

车主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浏览电子设备,或是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交警可进行口头警告并登记相关信息,若拒不改正将处以20元罚款。

也就是说以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已经不仅是佩戴头盔这一个硬性要求了。玩手机以及手持方式接打电话均被禁止,这项规定还是要引起重视的。不少车主在骑行过程中都会有这个“坏习惯”,记得及时改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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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新规中明确禁止驾驶拼装、改装或是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交警查到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结语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哪一项规定,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罚款。对车主而言不想被罚,只要遵守规定即可。出台这些规定既是为了规范道路出行,同时也为了保护车主的驾乘安全。

不知道你们对山东即将迎来的电动自行车“新办法”,有什么不同看法?平时会有一边骑车一边浏览手机的坏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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