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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豫港奥迪4S店牵出首起外逃贪官案

今天(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首场外逃贪官“缺席审判”,程三昌获刑12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经查,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

在庭审现场,仍然在逃的程三昌并未现身。多家媒体注意到: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缺席审判与对席审判相对应,是法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或因其他原因出境后在境外滞留不归等情况时适用的审判程序。该程序的建立,是适应新时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的重要立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充分开展了追逃工作,但被告人因主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案,已掌握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追逃追赃案件。开庭前,审判机关还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程三昌案成为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有关部门经过了深入研究论证。”

首场外逃贪官“缺席审判”,程三昌获刑12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程三昌生于1941年,外逃前历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1年2月逃往国外。2002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15年4月,中央追逃办将程三昌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由河南省郑州市监委办理。

在程三昌案开庭之前,还有几起“红通人员”的案子也很值得关注。2021年10月,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黑龙江省追逃办具体指导下,经市、尚志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7年的“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国投案。

2021年11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武汉市黄陂区滠口渔场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徐进受贿所得的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在出逃之前,徐进曾任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武汉市发改委主任。身为地方要员,他不仅没能尽心为当地人民服务,反而想方设法贪污自肥,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裁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近年反腐态势来看,我国海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大量“红通人员”相继归案,这彰显了我国当前反腐的力度,更凸显出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定决心。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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