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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但育有子女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最近我在接触案件与网络咨询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向我谈起“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要离婚”的问题,事情的本身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应该是少数人的一种常识,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堆积起来,我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众进行一个普法宣传,承担起律师应有的责任,接下来我会以案例形式向大家做出解答。

案 情 简 介

小刚(化名)和小花(化名)于2016年通过网络相识,相处不久之后双方就同居在一起。两个月之后,小花怀孕了,双方都想把孩子给生下来,为此双方都互相见了家长,并且确定了结婚的时间。不久,在双方家长的紧锣密鼓的张罗下,双方在家就办理了结婚典礼。

春溪律说 | 我想离婚,可是没有领结婚证怎么办?

(网络配图)

婚后,小刚和小花过了短暂的甜蜜生活后,小刚将自己日益懒惰的本性暴露了出来,不仅不工作,而且整天通过网络与其他女人保持暧昧关系,为此,小花与小刚经常发生矛盾,直至后来小花离家出走。

2018年小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收小花的证据时,才发现小花和小刚并未领取过结婚证,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小花明白了她和小刚之间建立的并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小花后通过法院提起同居析产之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春 溪 律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只有领取了结婚登记证书,才属于法律上所认可的夫妻关系,而并非以办理结婚典礼作为是否结婚的依据。

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双方的权益如何获得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春溪律说 | 我想离婚,可是没有领结婚证怎么办?

(网络配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表明同居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据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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