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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责任如何划分:先动手与后动手的法律区别

我们最近收到了一些年轻的朋友来咨询正当防卫的事情,其中不乏有“他先打了我,我才还回去,这难道不算正当防卫吗?警察为什么抓我!”这样的疑问。

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法治观念也越来越强。但法律不能听风就是雨,还是要好好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个小案例

小王和小张是一对酒肉朋友,某天照常相约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半程过后,两人都喝的有点多,便开始攀比起谁更有钱、谁生意做的更大,言辞激烈,互不相让,争着争着就打了起来。

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二话不说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见对方先动手,也不再有所顾忌,和小张扭打起来,但因为喝的太多被小张打倒在地。

小王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

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面对民警,小王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打的他,他还手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抓他。

后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张的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案例分析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中,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其本人先挑衅摔酒瓶,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过错责任。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别人打了我一巴掌,我还了一拳,这样算正当防卫吗?

以下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律师建议

别人动手打你时,你应该怎么办?

1. 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 立马跑开,躲避殴打。

虽然有些憋屈,但不会有坐牢的风险啊。要知道,殴打他人,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期徒刑的。

伤情较轻,属轻微伤的

虽然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 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留言

各位,打架一时爽,牢饭吃到饱啊。

大家还是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有什么问题沟通解决,不要逞一时之快。毕竟你打架的样子帅不帅不知道,但你被抓起来的样子,一定很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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