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善者学雷锋,表面光鲜实则空;两面做人终露馅,真心何在?
“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昨天, 在石家庄的中华大街和新石南路交叉口公交站旁看到了一则公益宣传标语。
初看一眼,觉得挺好,刚走几步觉得好像哪里有点别扭。好像一般都是宣传“奉献自己”,这咋成了“奉献他人”呢?再想想后面的“提升自己”,感觉好像也对,没啥问题,一时有点纠结了……
字典中“奉献他人”是什么意思呢?可以“奉献他人”吗? 查阅后可知,“奉献”是汉语词汇,拼音:fèng xiàn,意思是把实物或意见等恭敬庄严地送给集体或尊敬的人”。把两个字合起来,奉献,就是“恭敬地交付,呈献,不求回报”。 因此,单独看“奉献他人”这一句可以说是有歧义或者语病的。
本着搞清楚到底对不对的目的,又上网查了下。不查不要紧,一查网上已然热闹非凡。认证为波士顿大学 TESOL教育学硕士的“wshhhh”在知乎上说:奉献他人 ≈ 为他人奉献。汉语里面动词的宾语不一定是动作对象,也可能是动作结果或者为了方便理解,你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汉语的特殊结构,相当于原来需要介词的,但是汉语把这个介词扔了,直接把间接宾语变成了直接宾语。奉献他人 ≈ 奉献于他人 ≈ 为他人而奉献。类似的现象不止为动用法,比如:吃食堂 ≈ 吃在食堂 ≈ 在食堂吃;寄公司 ≈ 寄到公司。
还有不同意见网友说:“我要想表达“牺牲自己为他人”是不是也可以说“牺牲他人”?汉语的语法可以如此“两面派”吗?”
南大博士易恒道也表达了自己观点:个人觉得这个用法不恰当,至少不是严谨的汉语语法。可以这样想一下,如果“奉献他人”是对的,那如何理解“奉献自己”呢?“奉献他人”=“奉献自己”?“他人”=“自己”?这样会造成逻辑混乱。如果一个刚学汉语的外国人,他看到“奉献他人”这个标语后把这句话理解为“献出他人”,能不能说他理解错误呢?更近一步,如果将“他人”替换为具体的人名或称呼,比如“奉献小美”或“奉献女儿”,那这个外国人应该怎样翻译这句话呢?对于一个口号来说,如果它会产生不好的歧义,那么这个口号就不是一个好口号。
那么,“奉献他人”与“奉献自己”有多大的差距不同,有没有语病呢?
资深研究家罗韬表示:"奉献他人"是一种“为动用法”,并无大病,问题出在这句与前后两句的语法结构不同,便有一定的歧义,但放在一定语境中,是可以确解的。作为口号,问题不大。”
罗主任还表示:在语言学上,存在一个“语法程度”的问题。不同文体,“语法程度”有高低之分。在第一档,语法程度最高的是法律条文、政策术语、科学论文,需要用严谨的语法来表述。第二档,像标语、口号、新闻标题,语法程度相对较低,在表述上,能令绝大多数人意会就可以了。比如“奉献他人”,多数人在文明委、创建办的特定语境中多能理解成“奉献于他人”,或“奉献给他人”。还比如,在乡村中原来常见的标语“计划生育,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多数人会理解成生完孩子的母亲上环或结扎,只有“恶搞者”才理解成婴儿本人上环、结扎。如果要求标语、口号也要严谨、科学起来,表述上必定啰唆繁琐,反不适用。第三档是诗歌,语法程度是最低的,或叫“反语法”。比如对待“血染的风采”就不能较真,“风采”怎么个“血染法”?一旦较真,这类表述便似乎不合逻辑,其实是一种所谓的“诗意的表达”。
问过身边朋友,多数人认为:宣传标语不宜轻易改动或者尽可能少用产生歧义的语句。宣传的本意在于通俗易懂去了解,口口相传来行动。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标语这样做可以更吸引大家注意,本身也没有问题。
看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然,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汉语言的巧妙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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