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后出现下体疼痛症状
男子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后,竟赖着不走倒头就睡,因为呼噜声太大,被人抬出门外......
案情回顾
何某,女,1980年出生,小学文化的她20岁就误入歧途,以卖淫为生。2020年7月27日,何某在福建龙岩市永定区某街道招嫖,刚喝完酒的许某进入了这个街道,看到何某后就询问好价格,两人在何某的出租房内发生了关系。
之后,许某付钱后不肯离开,何某怎么赶也赶不走,耍无奈的许某在何某的床上倒头就睡。不一会就开始打呼噜,呼噜的声音特别大。何某非常怕,同时怕影响自己,又觉得许某的呼噜声不太正常,于是打电话叫来自己的两个好友于某、谢某来到其住处帮忙。
转眼已经凌晨两点,何某的朋友终于赶到,于是三人商议,决定将许某抬到外面去。三人合力将许某抬到某门口铁门下面平躺放置,何某将许某的鞋子也放在一旁。之后谢某用许某的手机打电话,告知许某家属其所在的位置,三人就此离去。
家属凌晨4点左右找到许某,但是发现许某已经没有了呼吸,于是赶紧拨打急救电话,最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经龙岩市物证鉴定室鉴定,认定郑某某系因自发性脑血管破裂致脑出血死亡,排除他杀的可能。
事后,何某三人被带去调查了解情况。
律师说法
本案中,何某涉嫌什么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本案中,何某与许某完成非法交易后,此时何某对许某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何某发现许某呼噜声异常后,由于害怕叫来了自己的两个朋友,之后把许某抬到室外。此时,何某应当能预见到许某的健康状态存在问题,但不仅没有告诉其家属,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导致许某脑出血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事后何某打电话告知了许某的家属,但由于何某过度自信的行为,轻信自己告诉许某家属的行为能够挽回许某的生命,导致许某身亡。
何某的两个朋友于某、谢某,因为许某系脑出血死亡,故两人将许某抬出屋外的行为与许某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于某、谢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方审理此案后,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何某对许某的家属做出了适当的赔偿,检方对其以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本案还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何某卖淫的行为依法应处10至15日拘留,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样,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都有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
对于过失犯罪,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做无罪处理不会导致大幅度罪刑失衡。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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