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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的本质区别及其在商品交换中的不同职能解析

流通手段

货币计量商品价格时,货币是观念的货币;货币实现商品价格时,货币是实在的货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由它作为使用价值的自然形态转化为它作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态,由观念的价值形态转化为实际的价值形态,即货币形态。商品由此转化为了货币,同时货币转化为了商品。

当商品作为交换中介即为了购买其他商品而售卖它时,交换过程体现为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W—G售卖、G—W购买。W—G是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G—W是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由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

商品的两个形态变化构成了商品的总形态变化W—G—W,商品—货币—商品。商品由商品形态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形态,再转化为商品形态;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结晶而出现,又作为商品的等价形式而消失。

一个商品的总形态变化同时也是其他两个商品的相反的局部形态变化。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是前一个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商品转化为货币,同时前一个商品的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是后一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商品的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同时后一个商品转化为货币。每个商品的总形态变化与其他商品的总形态变化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构成了商品的流通过程。

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作为购买手段货币在实现商品价格的过程中,从一个商品占有者手中转移到了另一个商品占有者手中,货币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职能,货币在占有者手中转移的速度就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商品价格取决于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所有价格待实现的商品的价格总和决定了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越快,同一货币就能用于更多商品的购买,就能承担价格总额中更大的比例,流通所需的货币总额就越少。

支付手段

商品的让渡与价格的实现同时进行时,货币是购买手段;商品的让渡与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时,货币是支付手段。由于时间上的分离,商品占有者让渡商品时取得的只是观念的货币,他成为债权人,对方成为债务人,此时货币执行观念的购买手段职能,在到期时商品占有者才实现商品价格取得实在的货币,此时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

商品的让渡使商品由非使用价值转为使用价值而退出流通,它的价格通过债权来实现,货币不再成为流通的中介。流通过程中,商品先完成第二形态变化G—W,即以观念的货币来换取商品,在到期时再完成第一形态变化W—G,即通过出售商品以实在的货币支付到期的债务。货币的流通代表的是早已退出流通的商品,商品的流通代表的是将来才能实现的货币。

流通中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与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构成了流通中货币总额。随着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发展,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货币成为了债务的商品;随着货币的支付手段脱离商品的流通领域,地租、赋税等由实物缴纳转化为货币支付,货币成为了契约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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