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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保障饮水安全,规范水源管理与污染防治措施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此词条收录于05/03,仅供参考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2007年8月11日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修订。《条例》分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饮用水水源配置和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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