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悉知”“收悉”“获悉”四词含义辨析与正确用法解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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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知悉、悉知、收悉、获悉
有青年朋友问到“知悉”“悉知”涵义与用法之异同,我大体谈了自己的看法后,想想还是为文一说为好。
先说“知悉”,就是知道的意思。古之例,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十三:“不可使外人知悉。”《魏书•淳于诞传》:“于是人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这里“悉”与“知”同义。因其同义,“悉知”便与“知悉”有相同之义,也是知道的意思。如《周礼订义》卷二十一:“当悉知其多寡之数”,《新元史》卷十一:“区宇之广,众所悉知。”清光绪《约章成案汇览》:“照会比国(比利时)驻京大臣悉知。”应该注意的是,“知悉”“悉知”均为书面语,不能完全等同于口语“知道”用,如散见于如今报端的“事故前就知悉飞机存在安全隐患”“这些日常护理要知悉”“让老百姓悉知政策”“部分市民不能完全悉知垃圾分类规则”之类,显然不如用“知道”“了解”“清楚”之类词合适。
“悉”除“知”之义外,还有都、全部的意思。所以“悉知”除知道之义外,还有“都知道”、“尽知”的意思。并且这个“都知道”,又还有区别:一是众人都知道的意思,如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欲使天子至于庶民,悉知此诗皆正夫妇也。”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六:“鲁国之人,悉知所由。”二是已经尽知、完全理解或了解的意思,如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十四的“以上诸管,推之可悉知”、《宋书•袁淑传》的“意中所解,汝等或不悉知”、魏濬《易义古象通》卷二的“非在师中者,不能悉知其状”,以及史书中常见的“朕已悉知”。
还有近世已为常用词的“收悉”,也应一谈。收悉,多就书信而言,是说收到并已读,而知其中内容。如《许文肃公遗稿》卷四的“贵部来文业已收悉”,以及如今人们常说的“来函收悉”“大札收悉”。又多有人用“敬悉”“奉悉”以表礼敬和尊重,如夏承焘先生覆社友冷梅生信,即云“敬悉”。陈垣先生覆其学生柴德赓信,数用“奉悉”。本人覆信多用“奉悉”。
“收悉”虽为常用词,但也时有人使用未当。记得几年前曾有文章称赞某学报编辑部的电子邮件自动回复“情真意切”:“来稿已收悉,谢谢您的赐稿和对我学报的支持!”后又见有人于网上教人们怎样设置自动回复:“开头说明‘这是一封自动回复邮件’,结尾表示‘您的邮件已收悉,我们会在假期结束后尽快回复’——客户关心的问题都已包含在内,显得非常得体。”其实,上述自动回复,谈不上“情真意切”,更谈不上“非常得体”。因为收稿者、收信人只是邮箱已经收到,但还未读。显然,这里的“已收悉”均应改为“已收到”才妥当。
又曾多次看到媒体所发有些政府部门公函文字,诸如“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收悉”之类,用词都欠确当,应该说所反映问题、事项的来信收悉。
此外,2018年10月31日《中华读书报》庞从容《〈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编辑札记》说:“吴天颖先生将大作赠送马英九先生,对方收悉后回函表示感谢。”对于一本并非小册子的史地考证著作,未曾阅读自然不宜说“收悉”,而应说“收到”。并且,如果该书并非邮寄而是当面赠送,则更不能用“收悉”。
去年人民网相关报道称:“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虽然送达后收件人肯定要看的,但报道中的“收悉”还是应该改作“收到”。近见广西中医药大学官网报道:“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通知》(国科金计函[2021]42号)收悉……”无论是公函还是来信,若并非回覆对方,而是讲给第三方,不宜用“收悉”,改作“获悉”较为合适。
说到这里,那就顺便说一下“获悉”。获悉,(从某处)得到消息,知道某种情况,如今最常见的是记者从某会议或某单位获悉某消息。但有这样的报道:“记者从现场获悉”某领导在讲话,却未当。现场亲眼看到的,应该用“看到”而不宜用“获悉”。“获悉”也为书面语,不能不看语境而随处使用。诸如“学生街头救人命,学校获悉后免除学费”“小王中奖了,你获悉了吗”之类,其实用“知道”“听说”等词便挺好。还有,“获悉”可以有“已获悉”“刚获悉”“偶然获悉”“亟欲获悉”等多种用法,而不能说“我以非常悲痛的心情,获悉哥特瓦尔德同志不幸逝世的消息”,而把自己悲痛和哥特瓦尔德去世两者时间先后和因果关系弄反了。
“知悉”“悉知”及“收悉”“获悉”等词,只要细心解了其涵义和用法,下笔时谨慎小心点,多作推敲、比较,自可避免使用未当。
(刊近期《温州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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