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时债务承担责任主体的确定程序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7-07 21:30:01 阅读 54
每个公司的创始人都希望能把公司经营好,但现实总是残酷的,不少公司总会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只能解散公司、注销登记。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需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债务谁来承担?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债务谁来承担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债务偿还者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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