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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装修公司延期三个月未完工,业主维权引关注

市民李月恒与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约装修新房,可是本应3个月完工的装修工程,却拖了两年还没有结果。

8月26日,在市区长芦嘉苑小区,看着装修了约有一半的房子,史国志无奈地叹了口气。这套曾给她带来喜悦的房子成了她的“心头病”。

原来,两年多前,长期在市区租房住的史国志和丈夫李月恒在长芦嘉苑小区买了一套新房。他俩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房,双方口头约定工期为3个月。本想着很快就能搬进新房,没想到,直到现在,新房刚装修了一半。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要从两年多前说起。

本应3个月完工,却拖了两年没结果,沧州市民遭遇烂尾的装修

参加抽奖活动与装修公司签约

两年多前,市区的李月恒一家在长芦嘉苑小区买了一套新房。2017年7月,李月恒领到了新房的钥匙。

随后,李月恒和妻子史国志商量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就在这个时候,我的一位朋友向我推荐了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朋友说,她家的新房就是这家装修公司装修的。”史国志回忆说。紧接着,她的朋友就邀请她参加了一个抽奖活动。

史国志说,抽奖活动正是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的规则是,抽奖人预交1000元装修定金,才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史国志说,她当天参加抽奖,抽到了一台电冰箱。

就这样,一家人商量后,就直接将新房的装修工程以全包的方式发包给这家装修公司。随后,他们与这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合同中约定,李月恒家新房的装修费用为6.1万元,分3期付清。双方口头约定,装修工期为3个月。

先后两次交钱 装修工程停工

签了装修合同后,装修开始了。按照装修公司负责人的要求,李月恒预交了第一期装修工程款3.4万元。

史国志说,她和丈夫平时做小生意,不是每天都到新房去查看装修进度。

1个多月后,装修公司要求李月恒交第二期装修费2.3万元。“当时,我们手头紧,只给了装修公司两万元,还差3000元。”史国志说,2017年10月16日,她把欠的3000元钱交给了装修公司,当时装修公司负责人给她写了一张收条。

过了一段时间,李月恒再次来到新房,发现房中并没有工人施工。地面只铺了地砖,墙上只刮了腻子,客厅和洗手间还没有安装集成吊顶,所有房门都还未装。“看到新房的装修工程停了,我丈夫就跟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对方说装修工人给别人家装修完了就会过来给我家装。”史国志说,当时一家人不清楚是怎么回事,都因为装修的事着急。

“不久,我丈夫生病住院,一直到2017年年底才出院。”史国志说,这段时间,她忙着照顾丈夫,没顾上询问新房装修的事。

史国志说,丈夫出院后,从邻居那里听说装修公司的人都找不到了,受到刺激又病倒了,这次连话都不会说了。

后来,史国志多次通过电话与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对方在电话中总是推诿,后来再打电话就没人接了。”史国志无奈地说。

两年间,史国志几次到装修公司找负责人,每次装修公司的门都紧锁着。

“我们一家人打工十几年,一直都租房住,好不容易全款买了新房,装修的钱都是借来的。””史国志说,她没承想,约定3个月完工的装修工程,竟然一直拖到现在。

近日,史国志打来电话,向记者求助。

装修工程烂尾 公司承诺退钱

日前,记者来到长芦嘉苑小区史国志的新房里。室内,已经铺上地砖的地面有不少装修垃圾,墙壁已经刷了白灰。所有房间的房门和门框还没有安装,卫生间的卫浴洁具以及吊顶没有安装,装修合同中约定的鞋柜和壁橱也没有安装。客厅的电视墙上只贴了一块木板。

在现场,记者见到了李月恒与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史国志向记者出示了两张数额分别为3.4万元、2万元的收据,上面盖有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另外,她还给记者看了一张收条,收条上写明收到3000元装修款,收款人为刘宇。史国志告诉记者,刘宇正是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随后,就李月恒家装修停工两年一事,记者联系到了沧州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宇。刘宇表示,李月恒家的装修费用为6.1万元,分3期支付。首期装修款应付全款的60%,第二期装修款应付全款的35%。由于当时李家没有交够第二期装修款,装修工程才停工。

对于李月恒第二期装修款少交了多少钱,刘宇回答称3000元。记者问他李月恒有没有将3000元补齐,刘宇说没有。

刘宇承诺,他近日会与李家取得联系,让李家计算装修完还需要多少费用。双方就费用数额达成一致后,他会将这部分费用退给李家,李家可以另行找装修公司继续装修。

刘宇说,装修公司是他和朋友合伙经营的。现在,装修公司已进行了转型,办公地点也从市区迁到了县里。

律师说法:装修公司 承担违约责任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洁:本案是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

李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口头约定了装修工程3个月完工。李家先后两次支付了相关款项,但装修公司并没有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装修。截至目前,房屋并未装修完,李家也找不到装修公司的负责人。

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两年未完工且已停止装修,其行为已证明自己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因此,李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对于付款数额有明确约定,且沧州运兴装饰工程限公司有证据证实是李家单方违约,那么装修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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