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拖欠后果及服务质量差的应对策略
裁判概述:
1、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2、但物业服务如果存在明显瑕疵或重大瑕疵,可以免除滞纳金或违约金,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物业费。案情摘要:
当事人:
原告:物业公司
被告:业主
案情摘要:
今年5月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某小区的业主王强(化名)因拖欠物业费,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物业公司诉请王强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5000多元。
王强答辩称,小区一直存在卫生、绿化、车辆存放等诸多问题,而小区的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并提供了小区照片作为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条件,据此,认为他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最终,法院判决王强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083元,但没有支持物业公司要求王强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律师解读
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互负法律义务,业主有依照约定时间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依照约定标准向业主物业服务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在本案中,虽然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小问题,如果每位业主都纷纷效仿不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将没有经费全面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这可能会损害已交纳物业费业主的利益。
当然,依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之规定,对于物业公司虽然提供了物业服务但是物业服务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形,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减免一定的物业费。
实务分析:业主以房屋空置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能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之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只要房屋是你的,也是要交纳物业费的,并不会因房屋空置而减免你的物业费。
今天新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正式开始实施了,新条例针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大家还有疑惑,不妨看看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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