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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骗后的宽容大度:原谅他人,释怀自己

30岁出头的刘女,在浙江慈溪城区一家KTV工作,并与一名大自己近20岁的中年男子阿贵(化名),发展出了一段地下恋情。

一段时间后,刘女感觉阿贵对她爱搭不理,预感到自己要被抛弃,就打算从他手里骗点钱。于是找了一个漂亮朋友的图片,冒充自己的干妈“阿秀”,与阿贵搭讪,发觉阿贵有追求的想法后,刘女就一直以“阿秀”身份借钱。

被欺骗后的大度

借钱理由层出不穷,看病、办酒席、父亲去世急需用钱等等,共计骗得阿贵110余万元。

一直到阿贵自己醒悟,发觉可能被素未谋面的“阿秀”所骗,报警之后才知道“阿秀”的真实身份。

不过阿贵对刘某的欺骗行为表示了谅解,还对她满是怜惜,不想再追究。

是不是被害人不追究就可以免责了?

当然不是,这起诈骗案件,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也影响了社会安全秩序,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并不是被害人说谅解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我国法院受理的,除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案件,还有一部分是自诉案件,比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五种。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只有侵占行为是纯粹的“不告不理”,哪怕被侵占了巨额财产,只要本人不追究,司法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被欺骗后的大度

诈骗罪,该坐牢还是要坐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上百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害人的同请谅解以及赃款退赔情况,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最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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