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未装修未入住也需缴纳物业费
前言:
有些人买了房,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空打理,一直闲置着新房,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这种情况下,有多人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因为认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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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5年,张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随后由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此后的几年中,张某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无果,张某均以自己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物业方。无奈之下,物业将张某起诉至了法院,要求张某补齐欠缴的物业费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张某认为,自己在房屋交付到手后,房屋就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自己并未装修也更没有居住,根本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而物业公司认为,虽然张某的房屋是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认为公共设施提供了维护、为小区安全提供了保障、对小区的环境实施了建设,故张某的空房享也受到了相应的待遇,理应支付物业费并交纳违约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物业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身职责。且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所以,法院判定张某限时内补齐拖欠的物业费。
法律延伸: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合同法》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许剑律师总结:
所以,即使新房还未入住,只要与物业签订服务协议且物业履行了条约的,业主也必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以上是许剑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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