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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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行为及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七章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续上)三、本条规范的具体含义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七章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续上)三、本条规范的具体含义本条...